各位教职工: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须自行纳税申报。
二、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对2017年度在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财务处代为申报。
三、对2017年度在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且存在校外收入的纳税人,学校财务处代为申报在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取得的各项收入部分,校外收入部分应自行申报,自行申报方式有两种:1、通过支付宝APP操作,支付宝→城市服务→陕西地税→自然人办税平台;2、通过陕西省地税局网站操作,详见附件《自然人办税平台操作手册》。
四、2017年存在校外合法收入并与校内收入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的教职工,请将两处及以上收入合并后计算税额,纳税人须自行申报或补缴税款,申报方式:1、通过支付宝APP操作,支付宝→城市服务→陕西地税→自然人办税平台;2、通过陕西省地税局网站操作,详见附件《自然人办税平台操作手册》。
五、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可登陆各级税务机关网站或拨打12366西安地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咨询。
附件:自然人办税平台操作手册.zip
财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