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事项的温馨提示

校内教职工

近期我部收到多项碑林区税务局发出的纳税人异议申诉协查通知,要求我校核实劳务费是否据实发放,现根据碑林区税务局要求提醒如下:

1.及时报账,避免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上缴税款请报销人及时报账,避免个人所得税款跨年入库,并留存现金领取凭据或转账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规范报销,不得二次分配。原则上劳务费需以报销的方式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借款进行二次分配。

3.据实发放,严禁冒用他人信息。自税务总局推出个人所得税APP后,个人可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请在发放人员经费时严禁冒用他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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