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引起7月份工资变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肖依娜 时间:2020-07-03 广大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0〕21号)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由于月平均工资包含年底奖励绩效部分,故本月起公积金较去年标准有较大提高,实发工资较上月有所减少。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