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时间:2020-04-14 21:59 全体教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等文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完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前的收入);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3.2019年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4.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请我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补税、退税业务。具体政策解读详见附件中的汇算办税指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手机端链接。望周知。 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pdf 手机端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I1NTMwNw==&mid=2247484308&idx=1&sn=6fe89578158f23d30a505e0bee0feb5a&chksm=e9a2c5b0ded54ca6fd94986f733f654b8b1343c1695ef85934c646cf2fe1544b6e307962c514&token=1137497147&lang=zh_CN#rd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