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恢复使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月18日起恢复使用,采购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应操作。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于开展采购活动前30日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后政府采购计划必须于6月底前在省级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立项审批的,其采购预算额度将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再预留。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当对本年度拟采购项目通盘考虑,秉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统筹规划,把握时限,留够余量,做到“按需采购、按时采购、按规采购”,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对于周期性强、师生关切、重大重要的采购项目,各单位要按需倒排工期,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以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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