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6/)为做好项目申请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类型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邮箱、二代身份证号码、聘用职称)。请已有系统账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属实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如实填写,避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如约定不外拨合作研究经费,请在预算说明书开头按要求说明清楚,不用再编制分预算)。预算制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请参考本科学部2022年度相关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不宜超过太高。预算编制中各个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依据申请工作的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申请,并在预算说明中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预算中禁止列办公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硒鼓等通用办公用品,通用操作系统等,不要出现个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论文润色、通用操作系统等支出,也不要去说明类似不可预见费用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除设备购置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申报预算务必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避免因为预算中一些不合理部分,影响项目评审。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务必重新生成2023版简历,不要使用2022版简历)

2022年起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可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请不要把境外单位列在合作单位信息里)。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项目申请人还须确认主要参与者与合作研究单位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必须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如未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同意,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实验动物/医学伦理审批件(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部分学科要求)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缺少必须的附件证明材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初审不通过最多的一种形式)。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以及学校科技处发布的有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一些列通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指南中各科学部资助领域以及不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二)科学问题属性的填写,请申请人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80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请认真学习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以及项目分类评审与申请注意事项短视频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90228_02.mp4)。

(三)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学校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如实填写,避免造成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四)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务必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不要夸大,避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五)导师同意函(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我校教师)和同行专家推荐信(无博士学位或无高级职称)请采用基金委提供的固定模板,除导师(专家)签字需手签外,其余信息请使用印刷体打印。

(六)鉴于我校基金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为更好的做好项目形式审查工作,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3716截止。正式申请书纸质版请A4双面打印。

三、申请书形式审查要求

为方便做好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做好申请书格式自查工作。

申请人自查无误后,提交签字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一式一份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申请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形式审查。

科研秘书审查无误后,由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并附带本单位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处。

科技处再次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无误后,科技处将正式确认申请书,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如申请项目有主要参与者,最好先让主要参与者签字,如有合作单位请让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并留存好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避免项目立项后补交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时出现参与者无法签字和合作单位无法盖章或者出现参与者姓名、合作单位印章名称与实际不一致情况。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接收组:010-6232 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财务咨询

010-6232 7229/010-6232 7225/010-6232 9112

010-6232 6961/010-6232 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 7230/010-6232 8222/010-6232 9336/010-6232 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 9133/010-6232 5932/010-6232 5562/010-6232 8623

联合基金项目

010-6232 9897/010-6232 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 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010-6232 6911

化学科学部:010-6232 6906

生命科学部:010-6232 7200/010-6232 6916

地球科学部:010-6232 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010-6232 6887

信息科学部:010-6232 6892

管理科学部:010-6232 6898

医学科学部:010-6232 8991/010-6232 8941

交叉科学部:010-6232 8382

办公室:010-6232 7087

计划局:010-6232 6980

政策局:010-6232 8410

财务局:010-6232 7229/010-6232 8485

国际合作局:010-6232 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010-6232 6959/010-6232 5544

机关服务中心:010-6232 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地址:长安校区7号楼四层7424办公室

为实时通知有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中有关注意事项,学校组织了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申报微信群,可以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加群。

科技处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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