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9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暂定为: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员、工程实验、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中小幼教师等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真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附件1)执行,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http://jxjy.xidian.edu.cn)进行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
(一)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2023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具体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培训时长24小时,其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5月17日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不少于2小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全省学习平台进行注册,未进行注册的,在职称评审时将无法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数据。
三、学习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基地面授和网络选学两种形式。有继续教育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联系往年到校授课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专业课学习,也可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选择专业课进行网络学习。
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我校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申报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起止年度见当年该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三)所报培训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