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办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评价申请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见附件1),原西安市D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E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现就协助办理2023年度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评价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人才评价确认工作遵循个人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及全脱产在站博士后均可申请,由学校协助,于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办理一次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申请流程:

1.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并提交《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2.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于2023630日前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521办公室;

3.学校审核并报送至受理部门审查确认。

(二)材料清单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填写并插入一寸电子照片);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一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材料除原件、复印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说明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了解有关要求和相关配套政策。

2.本次仅集中办理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评价申请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朱老师联系,办公电话:029-88308381,电子邮箱:zhujiadong@nwu.edu.cn

  附件1:《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pdf

 附件2: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doc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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